近日,笔者从青原区交警大队获悉: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七条第四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财产而牺牲可评为烈士的规定,江西省民政厅批准该大队舍己救人的民警马瑜为革命烈士,号召全市人民向烈士学习。
马瑜,男,汉族,1974年12月18日出生于吉安县天河镇,籍贯河南许昌,大学学历,二级警司,生前系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2007年10月31日16时08分,马瑜、曾佳两位民警在青原区青原大道河东贸易广场南侧路口执勤。谢淑萍(女)酒后驾驶赣DOK888号轿车沿青原大道由北往南行驶,通过马瑜、曾佳执勤的路口时,在无任何预兆和障碍的情况下,突然偏移行车路线,朝在车辆左方执勤的马瑜、曾佳冲去。千钧一发之际,马瑜猛地推开背对汽车的曾佳后,自己来不及躲闪,被汽车撞伤,当即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2007年11月3日16时03分,马瑜终因伤势过重因公光荣牺牲,年仅33岁。马瑜牺牲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纷纷发来唁电,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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