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的
2009-06-22 15:10:29
作者:青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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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 佩 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cmsnew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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