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江青虽然在延安结为夫妻,但随着江青历史和缺点的暴露,毛泽东越来越为这次婚姻感到后悔。还在建国以前,他就向卫士李银桥坦露了这种心迹,承认自己当初与江青结合是草率了一些,但考虑到自己的身份又不便离婚,只能“凑合着过”。建国以后直到60年代初,毛泽东虽然与江青时不时闹矛盾,但基本上还吃住在一起,生活帐也是统一的,两人收入加在一起共同使用。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毛泽东与江青虽然在政治上联系密切,但在生活上的矛盾已难调和,以致从1968年8月开始在生活收支上互相独立,互不干涉。
毛泽东与江青在生活上互相独立后,孩子的生活费仍主要由毛泽东承担。江青给李讷买一些娱乐用品和衣服,同时负担姐姐李云露生活费。由于收支互相独立,避免了不少家庭矛盾和纠纷。江青在用钱方面也“自由”了许多,无论摄影还是买衣服都不必向毛泽东要钱,也不会受毛泽东的限制。江青晚年添置了许多漂亮的连衣裙,这在与毛泽东共同生活时是难以做到的。毛泽东与江青在生活上互相独立后的收支情况可以1975年9月为例:
1975年9月
收入:上月接转1165.06元
毛泽东 工资404.8元
江青 工资(缺)
支出月房租费39.46元
伙食费391.91元
水果23.75元
煤气3.7元日用品开支113.06元
韶山毛泽东纪念馆保存的江青的生活帐,是在接收中南海毛泽东生活帐时一并发现和接受下来的其主要内容为1968年8月到1975年11月江青生活费收支报表,多为月度报表,也有季度甚至半年度的报表,格式、项目以及制表人、负责人签章与毛泽东生活费收支报表大致相同。制表人刘元祥为中央警卫局财务处工作人员,负责人毛维忠为中央警卫局副局长。江青生活费收支报表除1973年内容完整外,其它年度均有个别月份内容不齐。从报表数量来看,1968年到1975年,分别为4份,4份,7份,9份,8份,9份,7份和6份。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影响,报表的开头均写有“敬爱的江青同志生活费收支报表”字样。“四人帮”被粉碎后,江青原身边工作人员为表明与她划清界线,在报表封面江青的名字上划有叉叉。
江青的收入与毛泽东一样,也是两项,一项为稿费,一项为工资。江青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担任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工资从1968年3月开始由原来的243元调整到342.70元。稿费绝大部分来自发表的摄影作品,但金额远远不能和毛泽东相比。韶山毛泽东纪念馆现存有两张由广州羊城晚报寄给江青的稿酬通知单,一张为1957年1月21日签发,投稿者姓名栏写有“李平”(江青笔名),投稿内容为“静静的珠江”、“落日亭亭”、“靓装羊城”三幅摄影作品。分别登在1月13日,14日和16日的报纸上。每幅照片10元,共30元。另一张为1961年1月11日签发,投稿者姓名仍为“李平”,内容为“珠江小景”照片3张,稿酬共15元。稿酬通知单上注有“经手人孙勇”和“江青同志稿费收入”。
项 目 |
单 据 |
收 入 |
支 出 |
结 余 |
备 考 |
结转稿费 |
|
713.14元 |
|
|
|
结转工资 |
1 |
2398.90元 |
|
|
68年3~9月工资 |
工资 |
1 |
342.70元 |
|
|
10月份 |
党费 |
2 |
|
20.00元 |
|
8、9月份 |
日用品开支 |
19 |
|
162.37元 |
|
|
伙食费支出 |
50 |
|
136.75元 |
|
8月2日~9月23日 |
合计 |
73 |
3454.74元 |
319.12元 |
3135.62元 |
|
从生活费收支表报可看出江青日常生活的大致情况,如1968年8月2日~1968年9月23日:江青的最大业余爱好是摄影,为此花的钱很多。江青生活费收支报表反映,在没有摄影支出的情况下,她的每月开支很少有超过工资数额的,但一旦有摄影支出,其数额往往是其工资的好几倍甚至十几倍,下列一份表格便是最好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