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总结一年来土地斗争的经验认为,按照中央的规定,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虽然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但对于中间阶级的打击“过重”了。这样使农民陷于孤立,于革命斗争不利。毛泽东同志说,“此问题实在严重得很”。鉴于这种情况,他提出可以考虑“向自耕农让步问题”,但由于没有讨论研究,“此间仍照中央办法执行”。一个月后发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就是根据中央办法规定了“没收一切土地”的条文。1929年初,党的“六大”决议传达到井冈山,同时根据闽西调查和兴国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改变了上述规定。这年4月颁布的兴国县《土地法》,明确指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同年7月,毛泽东同志为了帮助开好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率领红四军前委派来的同志向代表们就土地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在他的指导下,这次代表大会,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对富农“不没收其田地”,也“不派款”,争取“中立”;对小地主“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它过分打击”,并肯定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分配土地办法和实行给地主及其家属以生活出路政策。这些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没收范围,缩小波及面,减少了土地分配斗争中的阻力。
1930年6月7日,毛泽东在上杭南阳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前委与闽西特委的联席会议(即南阳会议)。会议总结了党在领导根据地建设和武装斗争方面的经验,着重讨论了闽西和赣南苏区一年来土地革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在农村中占有相当比例的富农和流氓阶层的政策,作了深入的研究,分别通过了《富农问题》和《流氓问题》两个决议。《富农问题》决议最重要的贡献,是对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土地政策中关于“抽多补少”和“不得妄想平均”的文件作了修正,明确规定土地分配的政策“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钧’改为‘不得把持肥田’。”
毛泽东通过深入闽西调查总结了闽西的土地革命经验,结合自己在井冈山,兴国的土地实践,使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给地主以生活出路的一套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正确办法不断丰富和完善。此后,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他和其他同志一起,为党制定了一条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注释:
[1][2]《红四军前委关于攻克汀州及四、五军,江西红二、四团行动方针等向福建省委和中央的报告》,1929年3月20日。
[3]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P58页。
[4]邓子恢、张鼎丞.《闽西暴动与红十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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