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就以此为理由不发稿费呢?就是发了稿费,其后人也不能继承呢?
写小说、写剧本的人,除了有一部分是以作家自己的亲身经历写成,大部分是以他人的经历、他人的事迹写成,如《南征北战》、《英雄儿女》、《敌后武工队》等等,是不是就以此为理由不发稿费呢?就是发了稿费,其后人也不能继承呢?
无论科技著作还是文学著作,除了作者的劳动之外,必不可少地还包含了编辑人员的劳动,是不是就以此为理由不发作者稿费呢?就是发了稿费,其后人也不能继承呢?
时至今日,并没有人对毛泽东的著作权、版权提出异议吧?毛泽东写的著作,无论是对外发行,还是对内发行,很显然,毛泽东理应得到稿费,这是毛泽东的个人财产;这与某些人巧取豪夺、贪污腐败所得的不义之财,是截然不同的!假如,毛泽东没有明确地讲过稿费的处理意见,那么,这笔稿费无论是多少,都是应该能够继承的!毛泽东的稿费,毛泽东的劳动所得,毛泽东的个人财产,毛泽东的后代享有无可争辩的继承权。至于毛泽东的后代用这笔钱做什么,如奖励工人中增产节约的先进生产者;奖励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领域中的行家里手;奖励为国家国防和建设“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解放军指战员;奖励在国防事业以及其它科学领域中卓有成就的科技人员;奖励勤勉负责、善待学生的人民教师;奖励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白衣天使;奖励真正的人民艺术家;奖励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公务员等等;就是用一些来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顺理成章的事情,是任何人都无权力干涉的。
说一千到一万,归根结底,如何对待毛泽东的稿费以及其他遗产,实质上就是如何对待毛泽东的态度问题,是如何对待毛泽东思想的问题。
伟人毕竟是伟人!关于毛泽东的稿费,毛泽东书写了一个“缴”字,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仅以此文献给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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