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总是对毛泽东的稿费说三道四,说什么这稿费不能归毛泽东个人所有,因为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岂不说毛泽东在写这些文章时那些集体中的成员不知身在何处,观点是否与毛泽东相左,即使是集体讨论的,按照著作权理论,执笔者也应当享有著作权。其实人类那一项文明成果不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呢?而稿费实际上只反映了著作人的成果,并未把前人和集体的智慧全算进去。否则,毛泽东的著作恐怕没人能买得起。
据说,毛泽东的稿费有一个专门账号,由一个专门的机构管理。毛泽东的一些特殊开支可以从中支取。例如每年资助民主人士章士釗,例如资助生活困难的卫士,等等。章士钊曾在早年经资助过革命青年2万大洋,所以毛泽东要还这笔旧债,虽然章士钊根本就没有讨还的意思。这样看来,毛泽东的稿费,实际上不是用于他本人的消费和家用,而是用于本该由公款支出的开支。也就是所谓公务开支。也许是公款没有这笔款项,所以毛泽东就从自己的稿费中开支了。
我们从台湾最近的选举闹剧中得知,台湾的政要总是有一些不明不白的开支,他们叫“特别费”,就是由政要个人支配的费用。陈水扁在因贪腐案焦头烂额时,抓住马英九的所谓“特别费”支出问题大做文章,才解了燃眉之急。
毛泽东因为没有“特别费”,只好从自己的稿费中开支了一些关怀民主人士和部下亲友的费用,这与台湾的“特别费”相对照,难道不是天壤之别吗?即使如此,还有人要说三道四,不知还有没有良心。
台湾有“特别费”,所以台湾的官员某些费用就有了名正言顺的开支渠道。可是大陆的官员没有“特别费”,也不允许公款吃喝,“应酬”费用就不好支开了。可是中国人实在太聪明,这点小事根本就难不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上级来人,总不能不招待呀,怎么办呢?好办得很,找一家企业老总“作陪”,买单时企业老总当然是当仁不让了,这就叫我请客,你付款。老板愿意吗?当然,巴结还来不及呢。这个潜规则也非止一日了。
不过最近广东有一个小官似乎特别聪明,他把受贿来的钱用于“公务开支”,因此被从轻发落了。
有人说毛泽东是人不是神,那么毛泽东当然也会有和平常人一样的应酬吧?毛泽东用自己的稿费资助部下亲友,而且没有留给自己的后人,可谓光明磊落,感天动地,有什么可说三道四的?
毛泽东逝世后,他的稿费应当如何处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为何不依法承认这是毛泽东个人的财产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呢?如果有人认为毛泽东著作有他人的功劳,那可以光明正大地向法院起诉嘛,法院根据事实和《著作权法》,该判给谁就判给谁,该分给谁就分给谁好了,为何不敢通过法律程序,又总是无休止地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