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和结论,总结根据地经济建设的经验,阐述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若干原则进行了论述。
第一,苏维埃政府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
第二,根据地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而目前发展农业生产是经济建设第一位的工作。
第三,根据地的经济成分,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
第四,根据地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是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财政的支出,应该贯彻节省的方针。
第五,根据地对外贸易的方针,首先是为着自给,其次才是出口,并要由国家直接经营若干项必要的商品流通,例如食盐和布匹的输入,粮食和钨砂的输出,以及粮食在内部的调剂等。
第六,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关心群众的痛痒,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实际生活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穿衣、吃饭、住房、柴米油盐等问题);必须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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