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岸青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毛岸青研究会。
第二条 毛岸青研究会是由克山县各机关、企事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业余研究毛泽东思想和毛岸青精神的人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是克山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双百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县广大理论研究的各方面力量,结合毛岸青在克山县搞土改运动的史实,开展毛泽东思想及毛岸青精神学术研究,加强有关毛岸青研究工作的组织,促进学术交流。让毛泽东思想和毛岸青的精神在克山大地开花结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毛岸青研究会接受克山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克山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毛岸青研究会办公地址为毛岸青纪念馆。
第二章 本会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毛泽东思想教育。
二、组织会员积极开展对毛泽东家世研究活动,加强学术交流,推动克山县精神文化健康发展。
三、积极参与党和政府有关克山县文化建设论证工作,深入社会生活实际,开展毛岸青研究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组织会员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考察毛岸青工作过的地方。
五、组织全县有关力量,有计划分系统地搜集、整理、编辑、推广各种形式的毛泽东思想和毛岸青事迹的研究成果。
六、积极宣传毛泽东思想和毛岸青的精神,使之充分体现克山县的历史文化特点,为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做贡献。
七、关注毛泽东思想研究的学术动态,开展多渠道的信息交流活动。
八、编辑出版《毛泽东思想及毛岸青精神研究》不定期刊物,进行内部交流。
九、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年会,审批接纳会员,检阅一年学术成果,总结上一年工作,制定下一年计划,奖励会员的科研成果,并向有关单位总结介绍推荐。
第三章 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二种。
第八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并能为本会服务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克山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相关研究工作者;
二、克山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克山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外地关注克山县发展的相关理论工作者;
五、毛泽东思想和毛岸青精神研究的业余爱好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经二名以上会员介绍,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学会理事会审查通过,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长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学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并可优先获得学会的研究信息和有关学术资料;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获得学会表彰和荣誉的权利;
七、团体会员有权选派代表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代表的权利,有权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的共同利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四) 对本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五)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工作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批准和修改学会章程、确定学会宗旨、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 聘请名誉理事长、名誉会员和顾问;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其它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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