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红色旅游不仅是政治工程、文化工程,也是一项经济工程,促进老区致富的民心工程。但在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出现了如何用商标保护红色旅游资源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九点商标策略来保护红色旅游资源,以维护红色品牌形象,开发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保护;策略;知识产权
特别注明:本文原发于《知识产权》2009年第1期.
作者简介:肖海(1971--),男,江西余干人,华东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副教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 卢丽刚(1965--),男,江西余江县人,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红色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引言
自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来,红色旅游在中国的广大地区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红色旅游不仅是政治工程、文化工程,也是一项经济工程。发展红色旅游,不仅可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弘扬伟大中华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也可以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通过发展红色旅游,加快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但在把红色旅游资源转化为市场优势的过程中,要注重红色旅游资源的保护,现代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对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保护品牌、开拓市场、促进发展的作用。如不注重对红色旅游资源进行商标保护,将对保护利用带来重大危害。如“红军渡”、“泸定桥”、“大渡河”等四川一批红色旅游景点商标已遭到抢注。不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的名称,就连“红色旅游”、“红色之旅”、“红色经典”、“红色革命”、“红色阵地” 等都有单位或个人抢注。为顺利发展红色旅游,必须对红色旅游资源的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运用一系列的商标策略来保护红色旅游资源,维护红色旅游品牌形象,促进老区经济的发展。
一、 红色旅游与红色旅游资源的概念
根据《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红色旅游,主要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红色旅游并不是现在才有,它只是颁布纲要后才在全国繁荣起来,并在旅游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红色旅游资源是指具有红色旅游价值的纪念地、标志物等载体。红色旅游资源承载了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给人以革命传统教育,增强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客观上也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由于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离不开红色旅游商品的开发,本文把红色旅游纪念品等红色商标也列入红色旅游资源,并对其进行商标保护的策略分析。
二、 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
1. 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保护意识不强 没有进行商标注册
许多红色旅游资源没有意识到这些资源可以注册商标,对它进行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注册量非常少。据报道,重庆市“数百红色景点仅一个有商标” ,其它地方也非常相似,红色旅游资源的商标注册量很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红色旅游资源的管理机关及领导重视不够,资源开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红色旅游资源的管理机关大多吃皇粮,面向大力市场还是近几年的事,经验不足,不少领导根本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更不用说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红色旅游资源了。须知红色旅游资源不少是当地的地名,本地区其它单位或个人注册也有合理性,红色旅游资源管理单位不注册,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局也难以驳回,只能给予注册,授予其商标专用权。红色旅游资源如不及尽早注册商标,危害非常大。如2005年12月,四川省苍溪县旅游局组织申请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渡”注册为商标,却发现早被人抢注。这时,苍溪“红军渡红色旅游基地”已完工80%,总投资预算5亿元。最后,“红军渡红色旅游基地”不得不改名为“川陕苏区红军文化”旅游景区。 “井冈山”旅游类商标在2003年被江西吉安一酒厂注册成功; “大别山”旅游类商标在2001年已经被湖北罗田县一个旅行社抢先注册商标成功。还有更知名的“西柏坡”被大量抢注,这个在中国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名字,随着近些年"红色旅游"业的蓬勃兴起,革命圣地的美誉,名满全国的知名度,使人们深深意识到了其中潜藏的商业价值。2004年前后,在西柏坡当地和外地的市场上,一些以“西柏坡”为注册商标的商品大量出现,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给革命纪念地西柏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的商标法实行的是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只有注册成功了才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对先申请的授予商标权;对是否注册自行选择。商标法的这些原则使红色旅游资源要在市场经营中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排除他人商业性使用,必须要管理部门自己决定注册商标,必须要及早注册商标,防止他人抢注商标。
2. 红色旅游资源注册商标设计不合理
红色旅游资源注册商标的设计涉及到注册什么文字、图形和英文,现有的已注册的商标中,多数只是注册了文字,文字的字体单一,有些文字太草,难以看明白,并且没有图形,也没有英文。如嘉兴市南湖革命纪念馆注册的“南湖红船”商标,仅有四个毛体的南湖红船四个字,即没有典型的船的图形,也拼音或英文,并且“船”字太草,难以看明白,从商标设计的角度看,不是一个理想的商标图案。典型的图形给人以直观美的印象,引起人的向往,如黄山松的图形就有此效果。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标识,它应便于识别,方便交流,突出特点。仅有一种文字,或仅有一种图形、一种英文的商标设计均不合理,不便于交流,如用它作为旅游纪念品标识则显著性不强。
3. 红色旅游资源的相同资源注册的相关的商标太少
许多红色旅游资源的相同资源在一个类别中只注册一件商标,太单一了,保护力度弱。如同一个狼牙山景区,仅注册一个“狼牙山五勇士纪念馆”,如不注册 “狼牙山”、“狼牙”、“英雄狼牙山”、“狼牙山勇士”、“狼牙山壮士”及狼牙山典型的图形、英文以及它们的组合等,狼牙山红色旅游资源就难以得到保护。对一个景区的有名的典型景点也应注册商标保护。如瑞金的“长征第一山”、“苏一大”等,红岩景区的“白公馆”、“歌乐山”、“渣子洞”等,这些均应注册商标。一个红色旅游景区或红色旅游景点只注册一件商标太少,难以有效保护红色旅游资源。
4. 红色旅游资源注册商标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少
商标注册是分类别的,根据规定,可供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一共有43个类别,每个类别有许多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一件商标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跨类别需要另外注册。不少红色旅游资源只注册了一个或少数几个类别的商标。如延安南泥湾农场劳动服务公司只在第39、31、30、3、42、29、20、21、14这九个类别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中申报注册“南泥湾”商标,而与之相关的其它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及类别内没有申请保护的商标则被其它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公司长沙南泥湾食品厂、长沙天心南泥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红港实业有限公司、喀左县农产品出口贸易公司、成都南泥湾商场、自然人左志刚、朱庆军、何玉亮等公司和个人均申请注册“南泥湾”商标,保护与延安南泥湾农场劳动服务公司不同类别或同一类别不同商品或服务。这些公司或个人与延安南泥湾关系不大,但其却拥有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有不少已经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其生产的产品可能会使人以为是革命时期三五九旅开发的延安南泥湾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难免影响延安南泥湾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
5. 红色旅游资源缺乏主副商标保护
红色旅游资源的主副商标是指在同一红色旅游资源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红色旅游景区形象的主商标,其它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红色旅游景区整体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在企业的经营中采用主副商标策略的主要是大型企业,日本的丰田、东芝、日立、索尼等大公司均采用此策略,如丰田公司在汽车上分别使用“TOYOTA Crown”“TOYOTA coaster”“TOYOTA hiace”等主副商标。在国内企业中,海尔集团有海尔商标,也有副商标,如海尔集团除注册了“海尔”商标外,还注册了“海尔 金厨星”、“ 海尔 太空金刚”、“ 海尔 3C”等副商标。主商标与副商标配合使用,即可以宣传主品牌,又可以在一个副商标的产品出问题时,不会拖累其它产品。红色旅游市场则鲜见使用主副商标。一旦一个品种的红色旅游产品出问题,难免会影响其它产品。
6. 红色旅游资源注册商标不重视进行跨国保护
知识产权有地域性,商标也有地域性,中国的注册商标也不是自动获得外国的保护。红色旅游资源商标也一样,在中国注册的红色旅游资源商标,并不一定受外国保护,要得在外国进行商标注册。不少旅游单位没有意识到在国外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如少林寺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圣地,从公元496年建寺至今,少林寺已有1500多年历史。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少林”、“少林寺”已不再是少林寺的专有称呼。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曾对全球五大洲的1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除中国香港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在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共发现117项、164个商标品牌,平均每个国家和地区10余项。在欧洲,奥地利、匈牙利都有“少林寺”,在美国,仅美国西海岸就有3所。而这些“少林寺”跟嵩山少林寺无任何“血缘”关系。日本国内注册少林寺、少林寺拳法、世界少林寺拳法联盟等272项相关商标,并在全球发展28个加盟会员国。以至于日本人善意地提醒:“你们再不行动,这个世界都快搞不明白正宗少林寺、少林拳究竟是中国的还是日本的了!” 中国长城商标在美国遭到两名洛杉矶公民抢注,申请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商标标识为中文红白相间“中国长城”字样,申请注册的商品为国际分类表25类商品,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获得美国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USPTO)核准,保护期10年,并可自由续展。中国标注“长城”字样或图案的相同或近似商品,在进入美国时,必将遇到美国商标保护的壁垒而被拒之美国国门之外,甚至会遭到商标侵权诉讼。同时,“中国长城”这一中华民族精神象征和中国红色旅游的标识被美国公民个人独占和使用,也将对民族形象造成损害。中国红色旅游单位对在中国国内申请商标还很少的情况下,在国外进行申请红色旅游商标更不容乐观。
7. 红色旅游资源注册商标不注意续展
红色旅游资源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并不是万事大吉,因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保护期为十年,但可以无数次续展,只要到期就续展,可以一直使用。但不少红色旅游已注册商标到了十年保护期不去续展,造成已经注册的商标不受保护。如四川大渡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大渡河及图”(注册了第39类旅行社、观光旅游等)的商标专用权是从1996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3日,该公司到期没有续展,商标已无效,其他人可以申请注册了。商标无效后,如原商标所有人再次同一商标,还应与新的商标申请一样,要经过漫长的商标审查期。注册商标不续展将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