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以新四军全体指战员名义发表。全文如下:"亲爱的同胞们;日本无条件投降了,伟大的抗日战争胜利已经来到了。本军是中国人民的子弟兵,本军为了收复失地,肃清敌寇残余,并保护城乡各界人民,安定社会秩序起见,特奉朱总司令命令,进占本城,并愿与各界同胞共同努力实现下列各项:一、一切敌寇、汉奸武装部队必须立即缴械,缴械后得保障其生命安全;有拒绝者,则予以坚决消灭。二、对自动携械反正并愿接受本军收编者,给以优待,并按《优待反正伪军条例》办理。三、没收一切敌产及大汉奸、大卖国贼之财产,归该城管理与处理委员会,有计划的支配和救济失业工人及贫民。四、逮捕大汉奸、大卖国贼,依法惩处。五、本军愿与一切反对敌伪、赞成民主的人士亲密团结,建立民主政权,保护私人企业,繁荣工商业。六、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纲,保护各阶层人民利益,保障人权、财权,保护私人企业,制止投机垄断。七、如有反抗或破坏现行军政设施者,一律以汉奸论罪。"
摘自《新四军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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