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两位省政协委员表示,他们将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华商报》4月16日)
购房贷款、售房等许多方面要求出示单身证明,甚至包括中学生,让当事人哭笑不得。没有结婚的人自然单身,这还要证明来着。有的经济强势单位就是不行!许多人不知道能到哪里开,居委会、派出所、工作单位问来问去,最后本来是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中心开了一张“未领结婚证证明”后规范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总算交了差,让人是一头雾水,婚姻登记处成了出“未婚证明”的地方。仔细一看才知道,“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与“未婚证明”根本不是一回事,这种东西太忽悠人了。
据了解,目前除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一直是由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过去市民和学生的婚姻状况证明一般是由居委会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出示,随着婚姻制度的改革,现在(除军人外)不需要婚姻状况证明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了,且婚姻自由度大,办理十分方便,而且动态变化也快,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又能说明什么呢,加上全国的婚姻登记尚未完全联网,更何况涉外婚姻大增,虽然在甲地未领证,并不代表就没有到乙地领证。按照规定,婚姻登记既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又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任何一方领证均可,所以开个所谓的“未婚证明”,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十足地浪费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时间精力,同时现在不少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也让有关部门再好的人性化服务变成了十足的无用功,实际上是替强势部门背书,用政府担保个人诚信!
因此取消单身证明等证明,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可以把开具证明的单位从这种无聊无用的业务中解放出来,真正给他们减负,也给群众减负。有人说,可以通过联网解决,联网了就能解决?这恐怕未必。正如西安最近爆出的涉外婚姻登记的外方结婚证丢了,要求补办,结果弄出不愉快,除了沟通不够之外,要知道法律和规范是很严格严谨的,否则不仅会输官司,而且若出大麻烦。涉及外方,更不能随意开口子,而要严格按规范办事,至少不能拿着有关所谓能证明的资料就可以办了,不能因为个案动不动就修改规则,最起码对丢失证件的过错要认识到吧,最起码要写个相关认识证明吧,否则这样的补办跟外面随便弄一张有什么不同?这不导致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造假行为?凡事都有规矩,不能让过错方反而理直气壮,否则整个社会谁还会有责任心,法律还有什么用呢?假如过错方拿着证件现场撕了,要求再办,你办不办?如果任性反复再这样,你办不办?任由这样的上帝专横,再好的事情也会做出问题来的。更有甚者,有一些人为了拆迁多得房屋办假离婚,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婚姻登记处人员不能过多干涉,不办又不行,但对这样的问题不引导能行吗?
希望单身证明这样的大忽悠事越少越好,希望过错补证能多一些自我认识,否则丢证无所谓,这补证倒怪上了职能部门,社会如何引领正气,不是助长过错更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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