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全城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由以往四个主城区禁放,进一步扩大至雨花台区,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等四个区的12个街道、两个园区。常年全城禁放不仅仅是禁止燃放,在禁放区域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是违法的。
然而笔者发现,街头张贴了不少禁放标志和宣传标语,却只有八个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似乎交代不清,容易让人误读和忘记。最好加上二到四个字,变成“常年全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定语界定提醒让人看过一个终生不忘,也不至于误解和心存侥幸,脑子里就始终有根弦了。对没有列入禁放地区的人们和外地人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和帮助。免得在原地养成的老习惯,到了禁放区依旧我行我素而犯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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