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全国旅游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书面讲话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2008年4月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研究部署2008年的旅游行业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关于廉政建设各地主要按照当地党委、纪委和监察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按照今年二月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旅游行风建设,我代表国家旅游局党组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过去五年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回顾
(一)旅游行业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1、加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旅游部门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思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纪律法规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党章,教育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场和观点,严守政治纪律,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坚持旅游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国家旅游局党组对机关党员干部提出了“谦虚谨慎、勇于创新、精细严明、高效务实、勤奋廉洁、奉献旅游”的要求,进一步树立了国家旅游局干部队伍的新形象。南京、汉中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特色鲜明、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教育,推出廉政旅游线路,受到了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旅游者的欢迎。
2、完善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各级旅游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诫勉谈话等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机关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财务管理、旅游发展基金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等,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国家旅游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制定了63个机关日常管理和规范方面的规章制度,覆盖了机关工作的主要环节。北京、辽宁、上海、深圳等地旅游部门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督手段,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强化监督,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旅游部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各级旅游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了对旅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大型旅游活动等工作的监督。国家旅游局建立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和重大事项。上海、江苏、浙江、福建、重庆、陕西、内蒙古、广东、湖北、山西、甘肃等省区市旅游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以及导游员资格考试等业务工作中,切实发挥监督协助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上,在坚决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既立足当前,更考虑长远,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责任主体上,明确了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既是旅游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相关单位的重要职责。工作机制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形成了依靠政府纠风部门和旅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涉旅部门齐抓共管、“一把手”亲自抓行风的工作局面。工作方式上,既注重治标,更注重治本,探索了一条评议、整改、建设等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行风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