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甘祖昌申请回乡后,国家按规定给予他适当的待遇。在农村的二十九年里,甘祖昌同志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一直坚持参加劳动,修建了3座水库、25公里长的渠道、4座水电站、3条公路、12座桥梁。甘祖昌回乡后,组织上照发给甘祖昌薪金,据统计,1957年至1984年间,甘祖昌工资收入加原有存款共计102452元,其中支付用于国家建设的有79032元,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多。为促进家乡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甘祖昌是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四届政协委员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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