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普通的听课证,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函授部印发的,比名片略微大些的油印硬卡纸,上面贴着持证人笑容可掬的标准像,有效日期为1957年8月。这张中国人民大学函授专修科“特许听课证”的持有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黄火星。
黄火星生于1909年,1931年成为中共党员,曾任红十一军九十五团政委等职,参加过5次反围剿。红军长征后,黄火星在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的领导下坚持了3年闽西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他率部从闽西转战皖南,“皖南事变”负伤后仍坚持皖中、皖北抗战。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了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等及南麻、临朐、胶河、莱阳、张店、周村等战役。淮海战役结束后,黄火星又率部参加渡江战役,为解放全中国建立了卓著功勋。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
听课证上的笑容凝固了那个时代珍贵的信息,从中我们可以读到,我国的函授教育和新中国的建设是同步的。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于1950年10月,是在老解放区陕北公学、华北联合大学、北方大学和华北大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检察机关在干部培训问题上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方式。一是举办培训班,二是送干部脱产到大专院校代培,三是在职参加函授教育。黄火星检察长所在的函授班次为函授法律系,这种“特许听课证”,应是具有相当职务的领导干部才有资格持有。因为他们负有主管某一个方面工作的职责,不可能腾出时间专门培训,只能参加函授教育。
听课证上显示的函授学习截止时间为1957年8月。一个多年出入于枪林弹雨、带兵打仗的将军,进入和平年代从事法律工作,其难度可想而知。不难想象,黄火星用于学习法律所付出的心血,绝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从这张平整清洁、珍藏完好、历经岁月而发黄的听课证上,我们读到的东西真是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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