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在伦敦成立。随即,马克思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要求,对于协会的章程和决议,各级支部和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执行。
但是,国际工人协会中的蒲鲁东主义者对章程中的规定阳奉阴违,甚至公开反对决议里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必须通过政治斗争才能真正获得解放,蒲鲁东主义者则主张温和改良,认为工人应该通过经济手段来改善生活,反对革命运动。
《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原本明确规定,“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但蒲鲁东主义者认为这句话太“激进”,他们在翻译的法文译本中,将其曲解为“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让位于它的伟大目标”。这种改动相当于在工人运动内部“偷换概念”,试图让国际工人协会放弃革命路线。
对此,恩格斯在致“柏林人民论坛”报编辑部的信中进行了强烈的谴责,指出蒲鲁东主义者的行为是“招摇撞骗”,是对党的纪律和原则的严重破坏。总委员会也相继出版了英文、法文和德文版的标准章程,保证了章程的严密性,捍卫了党的纪律和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纪律的作用。在他们看来,国际工人阶级的战斗组织需要有“保证胜利所必不可少的纪律”。1886年10月,恩格斯在写给拉法格的信中,特别强调了纪律对于工人运动的重要性。他认为,要获得胜利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具有严格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存在并赢得胜利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1893年9月,恩格斯在柏林社会民主党人大会上发表演说时明确指出,德国社会民主党之所以成为一个统一、团结、强有力的党,“从胜利走向胜利”,就是因为“有冷静的头脑、严格的纪律和蓬勃的朝气”。
严明纪律是建设坚强无产阶级政党和政权的首要条件。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靠组织纪律性形成思想一致”。1918年至1920年期间,俄国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反革命势力的严峻挑战,但一些年轻的革命者没有意识到革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急躁地追求革命的胜利,忽视了组织纪律。对此,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强调:“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而这正是它的主要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列宁认为,如果党内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但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而且强调纪律面前人人平等。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加入正义者同盟并将其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制定同盟的章程时,他们特别提出对盟员的纪律要求,强调盟员必须共同遵守七项条件,“如果不能遵守这些条件即行开除”。几十年后,当列宁领导俄国革命时,同样坚持了这一原则。当时,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着国内外敌人的疯狂反扑,如果党内纪律松散,革命很可能会失败。对此,列宁强调,党内成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不必服从纪律的“上等人”和必须服从纪律的“平凡人”之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严明纪律看作无产阶级政党的标志性特征,强调纪律对于党、革命和政权的极端重要性。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自成立起就将铁的纪律作为立党兴党的生命线。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专门设立“纪律”一章,共计九条。自此以后,直至六大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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