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春,在中共地下党的英明领导下,开滦赵各庄矿因“牌子房事件”,首先发起了罢工,随后迅速漫延到开滦唐家庄矿和整个开滦矿区。
在这次开滦五矿(赵各庄矿、唐家庄矿、林西矿、马家沟矿和唐山矿)同盟大罢工中,滦县于家庄村(该村现归属唐山市开平区管辖)村民于志云,此时早已在开滦唐家庄矿上班,并加入了“工党”。在罢工中,被矿工选为代表。
于志云在巡查中,为执行矿工罢工委员会决议,维护矿工利益,与查工(即班组长或工段长)ⅩⅩX发生了矛盾。却被日伪时期的开滦警察所唐家庄矿分所,立了案,记入了历史。
经查证,该案立案时签发了,“发日街臂章斗项的文书”。
文书上写道:“今日两点(指下午),东矿(指赵各庄、唐家庄和林西三个矿区)发生工潮(指1938年开滦五矿同盟大罢工)以来,迄至四点半时分,查公ⅩXⅩ催ⅩXX上班,到小路铁道南遇到了于志云、胞兄弟于志广和于志会”,三弟兄全会武术,又都是矿工代表。他们都佩戴着矿工罢工委员会,发给的红色臂章”。于志云三兄弟据理制止渣工XXⅩ,催矿工上班“违反工运”。然而,查工XXX却站在日伪的立场上,维护敌人利益,不听三弟兄的劝阻。汉奸查工XⅩⅩ的行径,引起于志云三弟兄和围观矿工的不满,故在于志云三弟兄的带领下,“乘势行凶”,“群相殴打”查工XⅩX,“身青紫,衣服破碎……”
从1937年至1939年,“敌伪档案”宗卷第四页,记录的上述情况来看,于志云、于志广、于志会弟兄三人,对敌斗争的立场坚定,是在以实际行动维护矿工利益,认真执行中共地下党人的决策和履行矿工代表的职责,所以才激怒了敌人,将于志云三弟兄“怒打查工”之事,按“政治案件”处理,予以严惩之……
可是,敌人的阴谋却没有得逞。在中共地下党的周旋下,只留下了“文书”……至今却成为我党发动群众、领导矿工,对敌进行英勇顽强斗争的珍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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