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1883—1971),字焕南,宁乡人,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
1905年,谢觉哉考中晚清秀才,后就读湖南省立商业专科学校,曾任教于宁乡云山。1920年8月,他接受同乡好友何叔衡的聘请,主编《湖南通俗报》。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后到长沙楚怡学校、湘江中学任教。
谢觉哉于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曾任国民党《湖南民报》等主编。1928年春到上海负责编辑《红旗报》和《上海报》。1931年秋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湘鄂省委政治秘书长、《工农日报》主编、省委党校教务长。
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七七”事变后,任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在中华苏维埃“一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长、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院主席。
1949年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等职。其主要著作收入《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法学界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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