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湘潭市博物馆藏品体系,收藏更多具有湘潭地方历史、文化、艺术特色及科研价值的见证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计划,湘潭市博物馆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以下藏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藏品征集范围
一、反映古代湘潭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
二、湘潭地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文物资料和民俗文物资料。
三、湘潭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四、 反映湘潭人文思想、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实物或图像资料。
藏品征集要求
一、藏家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
三、我馆将在收到征集意向信息表后30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表不予退还。
四、所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湘潭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藏品征集途径
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从民间个人、团体、企事业单位、古玩市场征集购买。
二、鼓励社会各界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无偿向我馆捐赠符合入藏的藏品,由我馆颁发收藏证书,予以表彰,并在展出物件时署名标注捐赠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资料递交方式
一、进入湘潭市博物馆官网或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湘潭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表格附后);
二、按要求认真填报藏品信息,密封后邮寄或快递至湘潭市博物馆典藏部,封面请注明“藏品征集信息”字样。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东路3号湘潭市博物馆典藏部
三、不接收其它形式资料递交方式。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我馆将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甄选,对符合藏品征集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进行联系确定征集意向。所有递交的《湘潭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意向信息填报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时俊 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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