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如今弄得举国一片沸沸扬扬,一片愤怒谴责之声。特别是青岛的处理决定公布之后,不仅没有平息舆论,反而激起了更广泛的批评和谴责。甚至更多的业内人士也认为,这是非常清晰的一个刑事案件,各方面证据展示在人民群众面前。但是有关方面硬是说构不成犯罪,这一下更加为多数群众不理解。
首先,细细分析,这个突发事件是非、因果非常清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什么?我认为不是打人打到口鼻流血,不是打了人扬长而去,更不是恶女逆行,这些都是外在表现,最为重要的是被打伤者从头到尾全程不敢还手。比不敢还手还具讽刺意味的是,围观的群众高喊:“不要还手!不要还手!”比这个情况还更加恶劣的是,在被害人车后的孩子高喊哀求:“不要打啦!不要打啦!”的情况下,恶女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地返回来歇斯底里地辱骂殴打被害人,并且还是手持不明物体打被害人,其恶其狠由此可以想见。
还有,即便恶女拿物体把人打到鼻口流血,被害人依然能够保持极大克制,任由施暴者施暴。关于这个情况,被害人说得非常清楚,后边有孩子,如此凶恶之女,她如果打了孩子和乘客怎么办?另外,更主要的是,在那样一种特殊情况下,谁也没有把握保证还手会不会被有关方面定义为“互殴”。
这是谁的悲哀?这是谁造成这样的悲哀?如果当时遇到了同样的施暴者,你会还击吗?可能你会回答,因为我是人,如果我连保护自己的权利都要被别人定义,那我就不配做人。所以必须坚决还击。
第二,在举国舆论一片谴责声中,想不到的是,青岛发布了令群众极不满意的处罚决定。如果仅仅从青岛发布的通告的字面分析,好像也符合法律条文,甚至也挑不出毛病。但是,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这份通告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一个细节,恶女打人时态度极其恶劣,被打的还是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拳头当然不可能对一个妇女挥出,但这不意味着就要让他吃哑巴亏。网络上,群众对这个极其恶劣的恶女的背景也议论纷纷,对这个处理决定纷纷表示不满。平息争论的最佳方式,绝不是统统以谣言处置,而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些视频显示清晰,恶女曾经多次回过身来殴打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的脸部被打的通红,血流不止。这时,打人路虎女司机已经坐上车,准备逃跑了。被打退伍军人站在车前,阻止女子逃跑,可是他却被一名黑衣男子给硬推到一边,让打人路虎女司机轻松逃离现场。
随后,是视频拍摄者把拍摄的视频发给了被打退伍军人,被打退伍军人将视频发到了某短视频平台上,寻求一个公平。被打退伍军人账号名为“崂山小林”,说他之所以不还手不是因为怕那个女人,而是他车上拉着孩子,他是男人所以不能打女人,而且他还是个退伍军人。“崂山小林”还说他于2022年退伍回家创业,他当时没有接受到什么道歉,发声还被限流。
这次案件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如果法律和执法环境迫使群众到了即使挨打也不敢还手的地步,因为怕被判为“互殴”,即相关法律已经起不到替受害者讨回公道、保护受害者的作用,这既说明条文存在严重瑕疵,也说明这些年法律的解读和执行存在问题。
比如,有的案子要老百姓开证明,证明“你爹是你爹,你妈是你妈”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也是按照法律进行的,这就是典型的抄西方作业造成的恶果。由于法律被错误解读造成的冤案错案,这样的例子这几年越来越多。这次青岛的处理也是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的。这说明我们有些法律确实需要思考了,确实到了根据本国情况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了。
这些年我们提倡依法治国,确实社会主义法治确实有了一个很大进步。毋庸置疑,因为原来很多领域没有专门的法律,有些法律是仓促制定颁布的。这就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我们原来在某些领域没有专门的法律,在有些法律颁布时,相关人员大量抄美国等西方法律,采取抄作业的形式,因为那些年崇拜美国几乎是全社会通病,这种抄西方作业的情况,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造成了极大损害。这些年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这次这个受害人宁可挨打也不敢还手的事情,就证明了此类事件的严重性。
还有比这更加让人们担心的是,一些被称为制定法律的权威人士,参与过制定无数法律条文的当权者,这些年有的被抓捕,有的已经查实证明是崇美跪美的超级大蠹,是十分反动的公知和超级坏人,而有这些号称权威的超级坏蛋甚至内奸主笔制定的法律条文,却没有人来进行思考和警惕性修改研究。参与制定法律的大专家、核心成员、一等间谍,有的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了,由他们参与制定的法律却依然在伤害着社会,这一点难道还不应该值得思考吗?
更加重要的是,前些年有个客观情况,“非毛化”曾经甚嚣尘上,而法律界这类非毛、恨毛的反人民的坏蛋确实混进了不少。这些家伙站在“反毛”的反动立场上,不可能制定出替人民大众说话的法律。法律问题伸缩性太大,抓住老百姓不太懂得那些复杂的理论阐述,一些人便开始钻空子。这个问题极其复杂,当社会意识形态主调是西化理论猖獗一时,代表人民的理论便会受到边缘化。这样背景下出台的法律瑕疵极多,这一点不容否认。因此法律引发的冤案错案越来越多、越来越离奇就是明证。所以,不要以为司法裁决的就一定正确的。何况大量崇美跪美的西化派人物这些年已经混进司法较高层的队伍,与各种腐败沆瀣一气,共同损害着人民利益。这些人参与制定的法律条文有些说不定就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背叛,就是埋葬社会主义制度的,他们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对此我们要格外注意。
关于此案,我认为,司法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既关乎法律,也关乎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都牵动着人们心中关于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对于确系正当防卫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勇于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坚决依法认定。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才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向社会传递“邪不压正”的司法立场。司法工作者应坚守法治精神,做见义勇为者的守护人,用一次次司法实践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准确适用,为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撑腰”,为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提供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司法的担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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