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是金”被书法家们写来写去,当作警世格言。
然而沉默是金吗?
这句话不是我问的,是革命先驱李大钊。
在临上绞刑架之前,他面对刑讯的敌人和周边的人群,有几句振聋发聩的追问。
李大钊说:“都说沉默是金。有人问我你李大钊可知道明哲保身?此刻我李大钊也问大家,到底沉默是金吗?我们几千年来最不缺的是沉默的人,最不缺的是明哲保身的人。但是我告诉我的同胞们,如果沉默是一堆金子的话,那我们岂不是每天踏在铺满黄金的大道上,可是,我们看到的事实却告诉我们,当我们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以沉默为准则的时候,,我们的国家或许已经灭亡了!”
李大钊的声音振彻寰宇,似乎久久在现场环绕。
在与李大钊同时代的大家中,鲁迅先生也论过沉默,他的心应该是与李大钊相通的,在《纪念刘和珍君》的文章,他也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他说
“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啊,沉默,不在沉默中暴发,便在沉默中灭亡。”
先哲们的话,不仅适于百年前的那个时代,同样也适用于今天。
这几天推上“热搜”的安徽那个教授陈宏友,人们说这家伙简直太狂妄,他居然忘记了他所站的讲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70多年前已经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的人民的讲台,不然的话,他怎么能像还乡团一样,向人民向共产党发出疯狂的叫嚣呢?不然的话,在人民当家作主的讲台上,他怎么敢公开表达疯狂的种族歧视呢?他怎么敢肆无忌惮地为“美国人种”拼命叫好呢?那可是我们的敌人啊?
几天来,在对陈宏友的批评中,人们说法很多,但却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一条,那就是他犯了大法。什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9条,字字句句赫然在目:“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对宪法这一条做出解读,政府给出释文说明:“本条是关于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刑规定。凡传播以种族优越为根据之思想,煽动民族歧视,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并且说明了这一条是参考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制定的。
陈宏友毫无遮掩的鼓吹美国民族优越,鼓励中国青年选择西方种族婚配和杂交,“以图改善自己基因”,这是再典型不过的民族歧视。属于犯罪行为是毫无疑问。
让我们倍感忧虑的是,这位教授如此猖獗的言论,公开讲演已经达到1800余场,每场收费多少讲了什么据说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但是,这些讲演,千千万万的听众对他的那些极端的违背宪法的言论,大都选择了两个字:“沉默”。不然的话,何以到这个青年夺回话筒的这天,他的这些反宪法的犯罪言论才得以暴露呢?包括事发当天这次,在座听他狂吠的既有该校高中学生,也有大量老师包括学生领导。
但是最后唯有一位青年人上台抢过了话筒,对其进行了严词批判。包括这两年来,利用公开讲坛发表恨党、恨国、恨领袖、恨英雄的极端言行的事例,实为不少。但是,鲜有像这位学生一样,走上讲台拿起捍卫宪法的武器,公开谴责这类人的罪行。我想,如果舆论氛围形成一种对待这类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这种状况或许不会如此猖獗。
但是,在中国的孔孟文化中,教育国人的多为中庸之道或者息事宁人,凡事不牵扯自身利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主张以躲避和沉默对待之,唯在这方面,中国人领会孔孟学说尤为深刻。
但是,殊不知这种沉默,便助长了一些坏人的嚣张气焰。你看眼下吧,对这位英勇青年的行为,社会舆论本该给予大力褒奖,正如有人建议的那样,应该给这位青年颁发五四青年奖章,号召广大青年以他为楷模。但是遗憾的是,一股攻击这位青年的恶浪呈一时之盛。什么违背师道尊严啊,什么不尊重老师啊,什么有悖课堂纪律啊,等等奇谈怪论,甚嚣尘上。好像这个做了大事的青年犯了什么了不得的过错一样。 这便是社会沉默的恶果。
沉默不是金,是扑灭正义和真理之火的灭火剂。
很多事情,正是因为更多的人保持了沉默,那些大大小小的陈宏友们便以为社会站在了他的一边,便越发大胆和狂妄起来。这些人多了,便更加助长嚣张气焰。他们做贼心虚,也是试探着一步步越发狂妄的。比如他们开始试探着调侃英雄,解构领袖,看社会没有反映,便指名道姓的开始了对领袖和英雄的谩骂。渐渐地,这些言论沆瀣一气,便成为破坏舆论氛围的恶势力。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个抢话筒的青年,就如同董存瑞托起炸药包,黄继光奋勇堵枪眼一样,堪称为真正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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