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征集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征集工作程序,提高文物征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物征集工作应遵循依法进行、操作规范、多策并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成立馆内专家小组,确认文物的名称、年代、数量、规格、文字内容等情况,填写《博物馆文物征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并上报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
三、成立馆内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结合本馆实际和文物鉴定专家的意见,确立文物征集的目标及其内容,按照相关的文物征集工作程序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四、委托省文物鉴定组对需购买的文物进行鉴定,确定文物级别,进行价值评估,提出征集意见。
五、与文物收藏单位及个人签订征集意向协议后,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征集的文物到馆后,应登记入账,按馆藏文物入库程序及时入库管理,并及时建立文物数据库。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苏区(闽西)历史博物馆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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