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健全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建立中药材生产调查、中医药监督执法统计等专项制度,联通和汇聚各地中医药公共数据,推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医医师资格查询、中医医疗机构资质查询等中医药公共服务数据高效调用。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及重大政策、规划等数据采集与管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公共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0.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推动中医药多维数据融合,构建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推动相关领域数据共享,支撑临床诊疗指南修订、临床医疗质量评估、等级医院评审、人才评定等,提升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强化数字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
各级中医药、数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积极将数字化相关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定量评价等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人才评定等制度中,推动中医药数据共享流通,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组织召开数字中医药推进现场会,加强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经验挖掘、推广与交流。组织开展中医药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竞赛,形成以赛创新、以赛促用的产学研用合作格局。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医药工作从传统业务和管理模式向数据驱动模式转变。信息化、数字化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信息化、数字化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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