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新华社官方发布的新闻中称:
这10部行政法规有的是制定年代较为久远,属于阶段性工作、在实践中已经不再适用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有的是已经被上位法废止或者上位法依据已被废止;有的是已被其他法律规定所取代。
这10部被废止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医药卫生的有4部,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1.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79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80年1月31日卫生部、农业部发布)
2.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
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作为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4月2日正式“寿终正寝”。
从第一部中医药行政法规出台到第一部中医药法实施,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持续加温!
此次疫情,更是让中医药这一民族瑰宝大放异彩!
从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密集发声,就可看出中医药的发展即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此次,国务院废止《中医药条例》是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因此,各省中医药条例也在这前后纷纷出台。
2019年11月1日《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1日《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日《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拟制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2020年2月1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
2020年3月31日,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起草小组第二次会议。
2020年4月1日《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2020年6月1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将正式施行!
……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以其独特的特色和优势与现代医药互补,共同承担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潜力还未释放出来,影响着中医药事业的更大发展。
综合各方资料归纳整理,认为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因素主要有:
1、中医药相对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呈滞后状态
在现代医学新项目和新技术不断涌现的冲击下,中医药的技术和经验继承无法完全得到保障,而创新是必须建立在继承的基础上的。中医药有些新的技术和发现,由于利益方面的因素,在新技术的推广上显的相对的保守。这就导致中医药的新技术不能在更大范围的推广,造成中医药的服务形成了局限。
2、中医药服务不能满足广大患者的服务要求,中医市场逐渐萎缩
由于中医药发展的相对滞后,失去了许多医疗市场。在农村和社区,中医服务的最大提供者是卫生站,但长期以来,中医药作的重点放在了中医院,而卫生站和卫生院的中医工作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实际上是忽略了最主要的中医医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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