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笔画原则”不应成为汉字简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华文字改革委员会,曾出台一项“笔画原则”,原计划将通用字都简化在十画以下。认为笔画愈少愈便于初学,也愈能提高汉字的应用效率。其实这是有悖汉字“区别律”的。不论是国人还是国际友人,他们学习汉字,最头疼的是那些“微殊”字。例如“己”“已”“巳”,例如“戎”“戌”“戍”,笔画至简,但区别清楚就很不容易。国人尚觉甚难,何况洋人?在礼仪之邦的政治文化和道德文化里,“義”是个极为重要的字,如“正義”、“仁義”、“大義凛然”“義务”“義工”“義不容辞”“春秋无義战”“情深義重”,其字上从“羊”,表示吉祥,凡“義”皆吉祥,故不能省,今简化作“义”,完全成了笔画符号。大陆之外的华人都难接受,只有三画,书写简易,但不啻将神圣之“義”肢解杀伤了,且又与“又”“叉”“ ”等字形体高度近似,让学人如何区别得清楚?
第二,“识繁用简”比“识繁用繁”更麻烦。近年来两岸交往日多,交往就离不开汉字。马英九提出“识繁用简”之主张。既然“识繁”为何不去“用繁”呢?“识繁用简”,其实就是要学繁、简两套字,这不是自找麻烦,人为增加学习使用汉字困难吗?大陆人亦然,少年时学习简化字,但长大后,如果使用图书馆,学习古文化,或者赴港、澳、台,或者到国外华人圈,就都非再学习繁体字不可,而在“敲字如飞”的网络时代,汉字已经信息化,数字化,甚至比拼音文字还便利多多,一个字多几笔或少几笔,似乎都可忽略不计了。如此而还盲目拥简,不等同于自毁其宝吗?1957年夏季以前大陆推行了一千七百多个简化字,许多简化字虽古已有之,但历代都不承认是正字,今天将其法定为标准字,其实等于创制1700多个新字,增加了汉字的总量,又增多了原本想取消的异体字。笔画上是简化,字数上却又是繁化,恐怕是文化精英们始料不及的事吧。
第三、简化字时采用八法,其中“同音兼代法”,犹不可取。例如“先後”“落後”“後来”之“後”,与“后羿”“后稷”“天后”“皇后”之“后”,本风马牛不相及,却统用“后”字兼表二义。“发展”“发生”“出发”之“发”,与“头髪”“髪廊”“美髪”之“髪”,亦本风马牛不相及,却统用“发”字兼表二义。此类情况尚多,难以枚举,改革家们还不承认这叫“破体”。所谓“破体”就是不能用造字法原理去解说汉字。请问能用“后”字去解说“後”字形义吗?能用“发”字去解说“髪”字形义吗?我们县有个篆刻家,为谷姓书法家刻送一枚闲章,却将“谷”字刻成“榖”字。许多农院,在新建的阔朗的门楣上贴着“鹏程万裏”的磁砖,就都是同音兼代法造成的令人捧腹的后果。
汉字是超方言、超时空,可通古今、通四方的智能化文字。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或最具优势成为地球村文字。这就最需要保持汉字长时期稳定,停止折腾,尽早统一两岸四地汉字,以利汉字早日走向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