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硕勋烈士
李硕勋烈士遗书
李硕勋烈士遗书:《狱中给妻子的信》
陶: 余在琼已直认不讳,日内恐即将判决,余亦即将与你们长别。在前方、在后方,日死若干人,余亦其中之一耳。死后勿为我过悲。惟望善育吾儿,你宜设法送之返家中,你亦努力谋自立为要。死后尸总会收的,绝不许来,千嘱万嘱。 勋 九、十四
李硕勋简介
硕勋(1903年2月23日—1931年9月5日),四川高县人,1903年生于四川省庆符县(今属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中共早期参与领导军事斗争的先驱之一。1926年与赵君陶在上海结婚。1928年5月赴杭州,曾任浙江省委常委、省委代理书记。1931年6月,任中共广东省军委书记,受党的委派,前来海南指导武装斗争。抵达海口后,因叛徒出卖而不幸被捕,同年9月5日在海口市东校场英勇就义。解放后,朱德曾为李硕勋烈士题跋写道:“硕勋同志临危不屈,从容就义,是人民的坚强战士,党的优秀党员。”2009年9月10日李硕勋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遗嘱中提到的“陶”,即妻子赵君陶;“吾儿”即为李鹏同志,后来的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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