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题组负责人潘高峰教授一行到原“中央苏区县”南雄市,组织开展《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分析研究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体制机制保障等问题。南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文斌,南雄市老促会会长涂运发,以及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老促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课题组认真听取了南雄市相关职能部门在促进革命老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南雄市贯彻老区发展相关政策、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南雄市就如何更好地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与会人员还围绕《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进行专题研讨。
就如何完善好《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南雄市提出:一是建议加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条例支持力度。二是建议加强卫生医疗、人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条例支持力度。三是建议加强产业发展方面的条例支持力度。四是建议进一步加强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的条例支持力度。五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的条例规定。六是恳请省人大支持将广东省11个原中央苏区县列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范围。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15号)。《通知》明确:“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对口支援单位包括63个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受援地包括江西省赣州市18县(市、区)、吉安市8个县(区)、抚州市5个县和福建省龙岩市7个县(市、区)、三明市5个县合计共43个县(市、区)。工作期限为2021至2030年。”唯独广东省11个原中央苏区县没有一个列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恳请省人大支持由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将南雄等11个原中央苏区县列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范围。
课题组指出,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是推动广东省老区加快发展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革命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并表示,将认真研究我市反映的老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多渠道、多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高质量立良法、促发展,为老区苏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让老区苏区发展更富活力。
会前,课题组一行还到珠玑镇灵谭村开展实地调研,了解灵谭村发展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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