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予以公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近日正式批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1月1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陈洪俊介绍有关情况。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区别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田世宏介绍,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亿,正面临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进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全养老、放心养老,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那么,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据从何而来?规范了哪些方面内容?高晓兵介绍,为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了大范围、拉网式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三年来,共批准下达了50余项养老服务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解决隐患问题40多万项,有力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这项标准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目的是为了老百姓能够看得懂、养老机构经过努力能够达得到、养老院服务人员能够操作、监管部门监管有据可循。”
据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了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个方面内容,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主要情形,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红线”。
“总体而言,我国养老服务业仍处在起步阶段,服务机构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高晓兵指出,2018年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取消了原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把事中、事后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制性标准的出台,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养老服务组织来说,依托标准能够实现自身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最大限度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从消费者来说,依托标准能够实现服务信息的有效传递,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从养老产业发展来说,依托标准能够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等相关行业的信息互通、融合发展。”陈洪俊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制修订步伐,支持立项出台一批急需的标准;依托现有的试点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培训和现场交流活动,进一步营造学标准、用标准氛围;启动征集下达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在实践中总结推广更多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经验;配合民政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库,持续壮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力量;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依托中国实践适时提出养老服务的国际标准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