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各位领导、专家、朋友们:上午好!
根据本次论坛的主题,今天我就发展老龄志愿服务,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个发言,讲四个问题: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态势 二、发展老龄志愿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三、发展老龄志愿服务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四、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及其项目简介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我国自上世纪末进入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规模大。2018年,60周岁以上人口24949万人,首次超少儿人口。预计2025年超3亿,2033年超4亿,2050年接近5亿。
二是来势猛。老龄化水平从1999年的百分之十上升到2018年的百分之十七点九,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一点九。预计2053年峰值时将接近百分之三十五。
三是不平衡。东部率先进入老龄社会,中西部跟进,具有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最早进入的上海比晚进入的宁夏、西藏等地相差30年以上。
四是未富先老。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中国则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属于“未富先老”。
五是带病生存老人多。现在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7岁,而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有8年左右的时间带病生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持续增加,目前已达4000万左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呈现叠加趋势。
有专家用“四超”概括我国老龄化特征:超大规模的老龄人口、超快速度老龄化进程、超早进入老龄化阶段、超稳定的老龄化结构。
老龄化标志着人类长寿时代的到来。解放初我国人均预期寿命35岁,2018年已经达到77岁,70年人均预期寿命翻了一番还多,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果,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显著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老龄化问题决不仅仅是个养老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它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积极应对挑战,主动抢抓机遇,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亿万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老龄志愿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一)人口红利渐行渐远。2011年我国16-59岁劳动人口达到峰值 9.41 亿人,随后绝对数量逐年下降。2018年劳动人口跌破9亿,约为8.97 亿人,比 2017 年年末减少 470 万人。
(二)老年群体是一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宝库。我国60——59岁老人达1.4亿,大部分是活力老人,相当一部分七、八十岁的老人依然在做着力所能及的事情。他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宝贵的人力资源。
(三)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有诸多优势。一是时间优势。青壮年忙于学习工作,还要赡养父母抚育后代,其中很多人虽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愿望,但少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和精力。而老年人时间充裕。二是素养优势。老年人受教育多年,绝大部分爱党爱国、尊规守矩,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具有丰富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三是威望优势。很多老年人德高望重,在教育下一代、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著名科学家袁隆平90岁还深入田间地头,研究提升杂交水稻产量。吴孟超院士95岁还坚守在手术台前服务患者。97岁高龄的泰斗级人口学家、老年学的开拓者邬沧萍教授,至今仍笔耕不辍,活跃在讲坛。这样老有所为的例子不胜枚举。事实上,数以亿计的老年人仍在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据统计,目前全国老年志愿者已经超过2000万。
三、发展老龄志愿服务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可见,“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专章作了规定,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他曾强调,老科技工作者人数众多,经验丰富,要支持和鼓励他们发挥优势特长。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提出:要鼓励老有所为。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为广大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和平台。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文教卫生、公益慈善、民事调解等工作创造条件。
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失能老人服务是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国法律和有关文件也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民政部、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老龄办等9个单位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当前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使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能够有效落地,成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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