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同志1902年10月12日诞生于山西省曲沃县侯马镇垤上村。 1922年考入太原山西省立第一中学。 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4年夏,中共太原支部成立,任支部委员,是山西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 1925年3月,任中共太原支部书记,兼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原地委书记。同年8月,赴石家庄,任正太铁路总工会秘书。 1926年7月,调天津工作,先后任中共天津地委二部(区)委、一部(区)委、三部(区)委书记和天津地委职工运动委员。 1927年8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长、代理书记。11月任书记。 1928年任中共顺直省委常委、代理书记、组织部长和中共天津特区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之一。 1929年6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在狱中,组织秘密党支部,任支部书记,先后组织5次绝食斗争。 1935年8月刑满出狱后,任中共天津工作组负责人。 1936年任中共北方局代表、组织部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晋察冀分局书记、中共北方分局书记,领导创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根据地被中共中央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 1941年5月赴延安,历任中央党校教务长、副校长、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城市工作部部长。 1945年4月至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8月23日,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1945年9月赴东北,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委员,为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进攻,壮大人民力量,巩固根据地建设和夺取全东北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47年7月,回到中央,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指导晋察冀工作。 1948年5月,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连任至1966年5月。 1949年9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1951年2月,当选为北京市市长,连任至1966年5月。 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同年12月,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书记处协助邓小平负总责。 1966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受到错误的批判,被撤销党内外职务。送北京卫戍区监禁。 1968年7月至1975年5月被关押在北京秦城监狱。 1975年5月至1978年12月28日在陕西商洛地区被监视居住。 1979年2月,中共中央为彭真彻底平反,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同年6月,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9月,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央委员,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0年1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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