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侯马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和市直机关、乡办党政一把手以及彭真故居纪念馆工作人员,在故居馆开展纪念活动。
彭真同志长期领导、主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则作了深刻的论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他不仅从总体上把握住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而且对每一条文都仔细推敲,字斟句酌,一丝不苟,为1982年宪法的诞生做出了巨大贡献。近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1979年以来,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上午一上班,侯马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带领市直机关及乡办党政一把手100多人来到故居彭真铜像前,行三鞠躬礼后,左手持宪法,右手握拳,郑重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之后,侯马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邱建屏,故居馆负责人文新春,召集故居馆工作人员,就彭真同志为我国法制建设做出的丰功伟绩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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