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毛泽东最早文章《商鞅徙木立信论》,是1912年6月28日青年毛泽东就读湖南省立中学时的满分作文,现收《毛泽东早期文稿》第一篇。佛教家庭出身的毛泽东是从论法开始步入社会,成长为人民领袖的。此后在其波澜壮阔的革命生涯中,毛泽东始终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毕生追求,德治与法治并举,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至少作出二十大贡献:
贡献一:1922年领导湖南自治运动,首创劳动立法,维护人民生存权、劳动权和其他权利。
贡献二:领导农民运动,制定《佃农保护法决议案》《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处分逆产条例》,废除旧法中的“肉刑”。
贡献三:领导工人运动,“合法”维权斗争,创建湖南自修大学并设文、法两科,主持农讲所开授《法律常识课》,支持李六如编写法律《平民读本》和董必武以律所为掩护与敌人公堂斗法,营救同志。
贡献四:领导土改运动,1928年12月主持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1931年制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贡献五:领导妇女解放运动,1930年制颁《保护妇女青年条例》,1934年制定签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贡献六:领导根据地政权建设,1934年制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组织法》《选举法》及《选举细则》。
贡献七:反对杀人过多的左倾路线,平反冤假错案,主持制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确立如下原则制度:1.创设陪审员制;2.公开审判制;3.两审终审制;4.上诉和死刑复核制;5.废除死刑;6.审判权统由司法机关行使;7.辩护制度。同时对农民犯罪原因及旧监狱腐败问题深入调研,治标治本。
贡献八:领导抗日民主运动,实行新民主主义宪政。1940年领导制定陕甘边《施政纲领》,著文《论政策》主张运用法律保障人权;1942年出台《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劳保条例》《地权条例》,根据地军民中严禁侮辱、殴打、刑讯逼供、强迫自首,重证据不重口供,反对执法特权。
贡献九:在革命根据地领导制定部门法,颁布涉及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的系列条例。
贡献十:领导解放战争,创建法的基本理论。1949年6月30日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建立和社会主义法制创建奠基。
贡献十一:1947年9月主持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建国后全国土改奠基。
贡献十二:领导中共团结各民主党派召开全国政协大会,制定《共同纲领》《组织法》并据此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确立新中国国体。
贡献十三:领导新中国开展全面法制建设,1953全国普选,召开全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全国人大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决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确立了新中国的政体。
贡献十四:领导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工会法》《惩治贪污条例》《惩治反革命分子条例》,立法执法司法从严。
贡献十五:运用法律武器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打击敌人,保护人民,首创死缓、劳改、劳教、管制、依靠群众制止犯罪、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制度。
贡献十六:十年社建时期,1962年七千人大会提出“学点法学”号召,主持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草案。
贡献十七:1954和1964年两次主持制定《民法典》《公司法》起草工作。
贡献十八:主导反腐倡廉大民主,诞生“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
贡献十九:文革时期从法治角度考虑国家大局,指示“要文斗,不要武斗”,政府左派“不要捉人”,严斥“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明确否定“血统论”,实行无产阶级“给出路”的政策。
贡献二十:创新法学方法论,为防止帝国主义和平演变,在国内坚持灭资兴无,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国际上秉持世界人民大团结,人权、生存权、发展权与自由权的统一,坚定维护马克思主义法律立场。
综上所述:过去对毛主席民主法律学说研究甚少,甚至对毛泽东法律思想有无尚存争议。殊不知,毛主席的伟大不仅表现在政治、军事上,更表现在法律上。研究发现:毛主席在民主法治上的建树,超越任何封建帝王,也非任何资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可比。正如海外学者打比方:毛泽东 ≥ 马克思+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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