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政府的应对策略
1942年3月,国民政府出台《对日宣战后处理金融办法》,再次命令禁用敌伪钞券,同时,在后方采取安定金融、节省开支、吸收游资和侨汇、鼓励生产、管理外汇、在重庆设立外汇证券市场等措施,用以稳定物价,治理通胀,筹措作战费用。以上办法的颁布实施,对阻止敌寇的货币金融进攻,稳定战时财政体制,维持庞大的战用开支,维系国民党政府的统治,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1942年3月,美国贷款五亿美元给国民政府,其数目超过了1937年到1941年七次贷款总数的两倍。同时,英国也宣布贷款五千万镑给国民政府。两项贷款合计,照中央银行挂牌汇率折合,共达法币一百三十二亿一千二百万元 。这些贷款主要供维持军需、稳定法币币值和发展生产之用。它使国民政府的财政体制得到巩固,增加了抗战的决心。
物资政策方面,1942年5月,国民政府出台《战时管理进口出口贸易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不再以敌友为评判标准,凡是军需物品、日用品,不论来自何国何地,全都允许进口。该条例旨在应对日方的物资战,努力争取战略物资。
这一时期,由于日军对货币和物资的操控造成的大后方物价上涨和物资短缺,使我方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国民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针对维护金融稳定性和争取战略物资的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阻止了日军对我方进一步的金融破坏和物资抢夺,使得日军促使大后方金融崩溃的目标并没有实现。
四、中日真假钞票战
(一)日本制造假币,扰乱金融秩序
1938年底,日军因资源和兵力所限,停止了对华大规模的军事进攻。为取得金融垄断权,打击法币信誉,同时用于套取军用物资,以支持作战需要,日本特务机构开始了伪造法币的行动。
日本成立了制伪小组,首先选择5 元面额的法币作为试验对象,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印制出了几十万元的假币并快速运往中国,用来套购军用物资和补充机构经费。但事实是,他们伪造的5元面额法币已经退出中国的流通领域,伪造大批的法币无法使用,制造假币的第一步以失败告终。
1940 年 4 月,日方又伪造中国农民银行1 元、5 元、10 元券法币共 500 多万元。这些假币还经过特殊技术处理,使其看起来像是使用过的旧币,以防止被人识破。日军利用在华特务机关以及沦陷区的一些“商社机构”进行发行,并将真假币混合到一起使用,悄悄打入中国流通领域以抢购物资。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了香港。日本特务机关在香港查获中国制币厂,强占了造币机器和材料,并获取了大量法币的半成品。日本东京设有专门的研究所,对获得的法币半成品和编码等进行研究,不断完善伪造技术。日军还占领了上海,利用中国、中央、交通、农民四所银行的钞票印版和印刷公司,印制大批假币,运到国统区用于套购战略物资,以扰乱中国的金融秩序。
据统计,抗战期间,日本伪造法币总数达 40 亿元,而从抗战开始到武汉失陷,国民党政府每年战费也只有10亿到15亿元 。可见,日本伪造的假币数相当于国民政府近三年的战费,其数量之多令人惊讶。日本利用假钞,抢购军用物资,套取真法币,破坏了法币的信用,对中国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了冲击。
(二)国民政府“以假对假”
面对日本疯狂的假币进攻,国民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发行《真假钞票识别办法》,严禁假币流通,并大力彻查假币,破获多起贩假、卖假案,取得一定的效果。此外,国民政府还“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利用“以假对假”的策略进行反击。
蒋介石令军统局与英美的造币公司合作,在重庆秘密建造了一所伪造日伪钞票的造币厂。为取得较好的效果,造币厂特地从美国进口纸张和优质的设备,又从中国的造币厂中挑选最优秀的技术人员参与假币的制造。从汪伪汉奸那里获取日伪银行的最新钞票样式,并将样式快速送往重庆进行仿制,共制造出15000多箱假钞,并将假币偷运到了日伪控制的地区。
1943年的某天,汪伪中央储备银行突然宣布,有大量该行发行的10元票面的储备券假币在市场流通,该行将不再承认该种票券,同时在现金交易中也拒收。该消息的发布使得人们对于汪伪银行的信用失去了信心,而印刷的假币与汪伪的储备券几乎一点不差。这些假币真假难辨,日军也无可奈何,它成功打击了伪钞的信用, 并使国民政府套购到大量的战略物资,但其发行的假币数量与日伪发行的假币数量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
(三)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反假币斗争
日本还将制造假币的活动延伸到了中共开辟的抗日根据地。大部分根据地都发行了自己的货币,统称“抗币”,与法币共同流通。为掠夺抗日根据地的战略物资,破坏根据地金融稳定,日伪制造大批的假法币和假抗币,并使其流入抗日根据地。为巩固抗币地位,对日伪进行反击,敌后抗日民主政权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1.大力宣传假币的识别办法 1940年8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出台《以假防假法、本币流行的通令》,并附上识别假钞的方法,在各地区发放假币票样,或者将票样贴在布上,悬挂在明显的地方,增强群众的防假意识和辨假能力,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效果较明显。
2.严厉打击制假贩假 各根据地采取严厉措施,惩治制假贩假的罪犯。1940 年,晋冀鲁豫边区公布《查禁假票办法》;1 9 4 3 年,山东省边区政府公布《处理仿造及行使伪造北海币案件暂行办法》,对制造假钞者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对举报假币者则给予奖励 。
3.限制法币流通 日伪大量伪造法币,市面上假币泛滥,真假难分,极大的危害了人民的生活。因此,自1943 年9 月,苏北等抗日根据地开始采取措施限制法币流通,只准使用6 种较难伪造的钞票,以减少损失。
4.运用土办法防假冒 由于根据地环境艰苦,基本无法运用精良的技术来防止抗币的假冒。根据地军民结合特有条件,发明了运用落后的土办法防止假冒,即用自造的土纸印钞票,在土纸中加入土水印等小玩意 并在钞票上手工加盖印码。敌伪要假冒,仅仿造土纸就要花很长时间。土纸使用期一般只有半年,破旧后,老百姓会要求兑换新票使旧票回流。旧票全部收回,退出了流通领域,发行的新票再采用另一种新的方式进行制造。这样,等日伪仿造出货币后,仿造的货币已经成为退出流通的旧币,人们便一眼就能认出假币。
抗日根据地的各项反假币行动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日伪假币的流通,巩固了抗币的信用和地位,稳定了边区金融。
五、总结
经济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基本因素,日本对华的侵略战,不仅是一场军事力量上的斗争,更是一场没有硝烟却十分激烈的经济战。而在这场经济战中,中日双方在货币上的较量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日本通过发行假币、伪钞等吸收和压制法币,并通过大量买卖外汇、排斥法币在沦陷区的流通等手段,破坏法币信用,套购了大量的战略物资,其“以战养战”的目的已基本达到,并给中国的战时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在国民政府和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共同努力以及世界反法西斯盟国的金融援助下,敌寇妄图摧毁中国的货币金融体制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今天,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没有硝烟的经济金融战依然在各国之间激烈进行着。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泱泱大国,中国应抓住机遇,勇面挑战,谨慎实行各项经济政策,努力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持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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