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军区原副司令员范朝利同志(大军区正职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8月6日在济南逝世,享年99岁。
范朝利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济南军区领导同志范长龙、杜恒岩、冯兆举、郑群良、王健、吕建成,军区机关领导同志赵宗岐、张烈英、马秋星、蒋建军、张建华、张建设、尹家铜、罗志元,山东省领导同志姜异康、姜大明、王敏、高晓兵、刘从良、雷建国,河南省领导同志王铁,军区老领导刘冬冬、宋清渭、曹□生、王金泉、徐春阳、阎琢、沈兆吉、黄学禄和军区大部领导、老领导,军区所属部队领导,军区机关、驻济部队官兵代表,以及家乡代表、生前友好等参加了向范朝利同志遗体告别。
范朝利是河南省新县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连长、政治指导员、营政治委员、团政治委员、师参谋长等职,参加了鄂豫皖历次反“围剿”、川陕苏区反“围攻”等战役战斗,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团参谋长、旅参谋长、纵队参谋长、冀南军区参谋长、军分区司令员等职,参加了夜袭阳明堡、响堂铺、“百团大战”和平汉等战役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军分区司令员、旅长、纵队副司令员、副军长等职,参加了豫北、邯郸、鲁西南、淮海、渡江等战役战斗。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川南军区副司令员、军长等职,参加了川南剿匪等战役战斗,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范朝利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他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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