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毒品犯罪适用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做到如何区别对待:对于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我们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然而,毒品犯罪虽然社会危害大,但具体的犯罪也有轻重之别,不能不加区分一律予以从严惩处,对于其中罪行较轻的,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当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2020年7月,广东省陆丰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涉毒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就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举措之一,近三年来已经有75名毒品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得到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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