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文(1917— ) 四川省通江县人。一九三二年参加当地游击队,后改为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三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四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七十三军独立营班长、排长,红第三十一军司令部手枪营排长、副连长,庆阳步兵学校连长兼军事教员。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游击队大队长,八路军一二九师随营学校连长、副营长兼主任教员,骑兵团参谋长,随营学校训练科科长,三八五旅司令部队训股长,七六九团参谋长,太行军区第二、第五军分区参谋长,第六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武沙纵队参谋长兼十八旅旅长,太行军区参谋长,第四军分区司令员,晋冀鲁豫军区九纵队参谋长,第二野战军十一军三十二师师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川东军区参谋长,四川军区参谋长,成都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四次会议常委,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