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廷一(1916-) 原名何廷英,又名何俊卿,福建省长汀县人。一九二九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三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第四纵队政治部秘书、青年干事。后被派往地方工作,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汀州市委书记等职。一九三三年率汀州市工人模范少先队参加少共国际师,任师司令部参谋,红一军团第十五师司令部参谋、军团司令部科员,军委二局参谋。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一九三七年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学习。抗日战争时期,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警卫队政治指导员,八路军前方指挥部作战科参谋、副科长。一九四一年进入延安军政学院第四队和军事学院高级干部队学习。次年参加延安中央党校整风学习。后任军委一局作战科科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热河军区第十九军分区副司令员、第二十二军分区副司令员,冀察热辽军区独立第三师副师长,东北野战军第十一纵队 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司令部参谋处长。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参谋处长、第二副参谋长兼空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副参谋长、副司令员。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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