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必卿 男,汉族,1919年元月生,山西省平定县人。1936年12月在太原参加牺牲救国同盟会和抗敌救亡先锋队、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从事革命活动。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西省平定县抗日游击队队员、党支部委员。抗战期间,担任过冀豫晋边区中共和顺县县委委员兼区委书记,平定县委组织部长,赞皇、井(陉)获(鹿)县委书记,晋东南农民救国总会主席、太行山第二地委副书记;解放战争期间,担任过太行区第二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晋中区党委宣传部长、太原市委办公室主任;全国解放后,历任榆次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和行政公署专员,山西省委宣传部长,616厂厂长,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兼太原市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初期担任过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后遭诬陷被关押审查4年。1975年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后任中共贵州省委第一书记、第四届贵州省政协主席,贵州省军区第一政委。是中共第八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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