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继3月份《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出台以后,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进入新阶段。
根据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分工,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将承担三项主要工作:一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的史实认定、审核等工作;二是牵头制定出台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办法;三是提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省级专家委员会名单。任务虽重,但体现了浙江党史部门在此项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2023年初,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对红色资源的深厚感情,撰写了《加快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的建议》资政文章,得到省委领导重要批示。在省委领导的重视下,《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专门抽调人员,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主动承担了立法前的大量工作,包括立法调研、条例起草、专家论证等,经一年努力,顺利提交省人大审议,并于今年3月份正式通过。
接下来,浙江党史部门将会同宣传、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全力做好《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实施工作,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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