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上半年,要将这年建设成为“实事求是年”和“调查研究年”的毛泽东派出他的秘书、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室主任田家英,组织中央调查组到浙江开展调查。
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配合下,调查组先在嘉兴县魏塘公社和合生产队(现属嘉善县)以及桐庐县东洲公社五星生产队进行调查。期间还调查了桐庐县场口公社友谊管理区环二生产大队的情况。
四五月间,中央调查组还分别到嵊县长乐公社葛英大队、萧山临浦镇、绍兴县柯桥镇就山林政策、手工业工作和商业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
田家英率领的中央调查组在浙江开展的调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次浙江调查为中央在当年出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等重要文件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调查组深入到农村基层,作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实践中,起到了表率作用,带动了浙江全省“调查研究之风”的兴起。(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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