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中红网联合制作
首页 > 学术研究
 
 
试论周恩来的和谐思维及其实践
2008-03-18 17:49:09
作者:孙洪斌、杨大生(第一作者为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周恩来故居管理处主任)
浏览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E-mail推荐:
分享到:0
克松被周恩来的思维所折服,当即表示,正如总理所说的,舵手一定要顺应历史潮流。世界变了,中美关系也必须改变。周恩来以其特有的思维方式,为我国外交领域开辟了一片新天地。“乒乓外交”充分展现了周恩来外交艺术的智慧和才华,也标志着他的外交和谐思维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
  在“文化大革命”政治动乱中,周恩来发挥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巨大的“中和”作用。“中和”是儒家和谐思想的高度概括。当“文化大革命”极“左”错误的危害日益显露后,周恩来顾全大局、相忍为党,选择了一条比直言不讳、牺牲自己更为艰难和痛苦的道路,以其对党和人民的全部忠诚、智慧,以其特有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竭力苦撑危局,在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内起到了他人无可替代的重大历史作用。
  周恩来以“折衷”的方法,妥善应对和处理了很多的党内矛盾。在党内,周恩来一贯反对无原则斗争,反对宗派主义,反对对犯错误的同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反对忽“左”忽右,反对走极端,具有大智大慧的有原则的“温和性”。尽管如此,周恩来也曾遭到“左”倾极端派的错误批评。譬如在1931年的六届三中全会上纠正李立三的“左”倾路线,但被王明、博古错误的批评为“调和路线”,指责周恩来等同志为“调和派”;1959年庐山会议后,他在军委召开的“批判彭德怀”的大会上讲了些客观公允的话,会后被误解为“和稀泥”。在“文革”中大批折衷主义的情势下,周恩来在1971年曾和日本友人横路孝弘说过,“中年嘛——尽管其中不乏未老先衰者——为确保中庸是十分必要的”。⑥当年周恩来被误解为“调和派”、“和稀泥”,如今历史定论已经昭然,还了周恩来的清白和正确。
  周恩来用综合平衡法制定并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关系。1953年我国开始“一五”计划建设时,周恩来就明确指出所面临的困难:“我们的经济遗产落后,发展不平衡,还是一个农业国,工业大多在沿海。”⑦如何应对?周恩来在党的“八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他强调说:“一定要为平衡而奋斗。数量平衡以后,还有品种和时间上的平衡问题。”⑧在“七千人大会”后的经济调整中,周恩来写过一副著名的对联,上联是“先抓吃穿用”,下联是“实现农轻重”,横批是“综合平衡”。铁的事实也使毛泽东进行了反思,他深有感慨地说:“大跃进的重要教训之一,主要缺点是没有搞平衡。”“一九五六年周恩来同志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大部分指标,如钢等,替我们留下了三年的余地,多么好啊!”⑨
  周恩来以“天人合一”的科学态度,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周恩来高度重视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他通过算账,用人多地少的数字说明中国建设的困难和珍惜资源的重要。1963年,他指出,我国资源有两个很大的弱点:一是耕地少,不到16亿亩,在全国土地总面积中不到12%;二是森林覆盖率低,不到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0%。他以此教育大家珍惜资源,合理利用资源。他还运用中国人口分布不平衡、民族分布不均等的数字,一方面说明民族团结、合作的重要,另一方面指出计划生育政策在汉族和地广人稀的少数民族地区应有所区别。70年代初,环境污染初发之时,周恩来强调:废气、废水、废渣,要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才好,搞工业不能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利。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周恩来还多次强调要把这一问题列入整个国家的发展计划,切实从宏观上予以督导。

  周恩来和谐思维的形成及其运用娴熟的根源

  特殊家教和家境给周恩来的文化性格打上温和的烙印。周恩来出身于师爷世家的书香门第

|<< << < 1 2 3 4 > >> >>|

(责任编辑:cmsnews2007)
·上一篇:缅怀周恩来总理诗一组
·下一篇:伯父周恩来“人民外交”的又一杰作——出席一场传统泰国贵族婚礼之感悟
·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纪念地宣讲(组图)
·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初审结束(组图)
·管理局在全市公务员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
·立足5A 谋篇布局——管理局召开5A创建工作汇报暨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组图)
·关于举行周恩来纪念地2015年度文化业务考试的通知
·日本友好访问团参观周恩来纪念馆(图)
·管理局赴京征求纪念周恩来逝世40周年活动意见(组图)
·纪念馆宣讲团在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宣讲(图)
·叶勇在首届网络信息技能竞赛中获奖
·戮力同心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局走进社区开展帮扶活动(组图)
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来信:js88@vip.sina.com
 
©版权所有 2007 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红色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