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纪念馆章程 |
2012-08-10 09:2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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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障事业单位依法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周恩来纪念馆。 第三条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2号。 第四条 周恩来纪念馆经江苏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 第五条 本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登记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及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功能,使之成为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窗口。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展览周恩来同志生平事迹提供服务,管理及维护周恩来纪念馆,宣传周恩来革命事迹及其光辉思想,接待参观观众和各界友好人士,周恩来有关方面的理论研究。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张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淮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即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九条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二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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