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王荷波向委员们特别指出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并且组织委员们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关于党要管党、教育党员的思想,并把《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和苏共党章中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内容进行比较,明确了自身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政治规矩等。他要求委员们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相互监督,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他不仅重视学习借鉴列宁领导联共(布)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而且重视总结党成立以来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出党内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发挥工人代表大会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等重要经验。由于形势的需要,监察委员们被派到各地领导地方工作。大家通过创办讲习班加强党员教育,查处一些贪腐违纪案件等措施,增强了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1927年10月18日,王荷波到北京法政大学与北京市委同志接头时不幸被捕。在狱中,他受尽酷刑,坚贞不屈,绝不泄露党的秘密。临难前,他委托一位可能出狱的难友,对党组织留下唯一的遗言:“请党组织对我的子女加强革命教育,绝不能走与我相反的道路。”11月11日深夜,王荷波在北京安定门外被奉系军阀秘密杀害,时年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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