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了个毛泽东,是我们党的骄傲,是我们国家的骄傲,是我们民族的骄傲。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毛泽东一直是执政党的领袖。在此期间,毛泽东的执政建设及其执政活动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本文以多方位的视角、真实丰富的史料,力求较为系统地对毛泽东的执政意识客观地予以归类和分析。
赶考意识
1949年3月23日,是中共中央离开西柏坡进驻北平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毛泽东对周恩来,对周围的人说:“我们是进京赶考,希望考个好成绩。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饱读史书的毛泽东不是这一天才想到李自成。早在1944年5月30日,还在延安时,毛泽东就在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专门印发了《甲申三百年祭》。这篇文章的主角正是李自成。《甲申三百年祭》一文,分析了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几起几落,攻入北京推翻明朝后不过四十一天又陷于失败的过程和原因。以史为鉴,感慨万千的毛泽东要求大家“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
建国之初,年轻的共和国,刚刚执政的共产党面临着太多的考验。在军事上,人民解放战争虽已获得基本胜利,但还没有完全结束。国民党还有上百万军队在西南、华南和沿海岛屿负隅顽抗。在新解放地区,国民党在溃逃时留下大批残余力量,同当地恶霸势力相勾结,以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同人民政权抗争。在经济上,新中国所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有没有能力制止恶性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把经济形势稳定下来,把生产恢复起来,使自己在经济上从而在政治上站住脚跟,这在当时是比进军和剿匪更加困难的新的严峻考验。在国际上,妄图称霸全球的美国,拒绝承认新中国,在政治上孤立新中国,在经济和军事上实行封锁和包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能不能在同美帝国主义的较量中取得胜利,这又是一个严峻考验。尤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自身也面临着新的更大的考验。这不仅是指在全新的任务面前要排除万难去学会全新的本领,更重要的是指在进入城市、执掌政权、从事和平建设的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能不能在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的同时,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保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被权力、地位和资产阶级的捧场所腐蚀。
总之,新生的人民政权是否能站住脚,中国共产党能否管好国家,面对复杂的形势和种种困难,毛泽东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考试的意识。正是这种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忧患心态,保证了共和国最初的七、八年的方向对路,步伐稳健和各方面工作的卓有成效。
核心意识
毛泽东在总结世界人民和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时,提出:“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又说:“如果没有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人民要想推翻敌人的压迫,简直是不可能的。”
全国解放以后,党领导人民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迅速地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1954年,毛泽东在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申明: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是有能力领导好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主义建设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是不可能成功的。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有一些人提出要不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问题。针对这种情况,1957年2月,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指出:现在政权的基本力量是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劳动人民手里。共产党有强大的力量,在我们的工作中尽管有缺点、有错误,但是我们对人民是忠诚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同人民一起把祖国建设好。他提出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必须把坚持“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作为判断是非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1957年5月25日,毛泽东在接见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地位,在毛泽东的心中始终是坚如磐石,牢不可破。
法制意识
建国初期,毛泽东就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15日,毛泽东给“少奇并中央各同志”写了封信,对宪法起草工作作了具体的要求:“1月31日完成草案初稿,2月上半月复议一次,3月份送起草委员会讨论。”为保证宪法起草工作的质量,毛泽东对有关的参考文献也一一作了明确,其中国外的有“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1918年苏俄宪法”,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的宪法”。本国的有“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有“1923年曹锟宪法”,有“1946年蒋介石宪法”。由此不难看出,毛泽东对宪法起草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程度和负责程度。毛泽东对宪法的起草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是实在做事,用力做事,务实做事的。所有这一切,都是毛泽东的法制意识在执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和真实反映。
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宪法,贯彻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是民主革命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中国经验和外国经验、领导智慧与群众智慧相结合的产物。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到了巨大作用。它为普通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原则和依据,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由于宪法的制定而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一届人大相继制订了一批重要法律,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组织法等。随后,还开始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以及民法起草的准备工作。我国有系统的法制建设,自此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这些成就的取得,是毛泽东对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的结果。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的法制意识未能始终相继,一以贯之。众所周知,“文化大革命”是明显的违宪行为,是法制失缺的后果。而1975年制定修改的宪法,除了体系不科学、内容不完善,还有许多严重的错误,可以说是我国制宪史上的一次倒退。
主权意识
主权,国家的主权,在毛泽东心目中、在毛泽东的意识中至高无上,断无一丝一毫、一点一滴讨价还价的余地。
1956年9月30日,在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的谈话中,毛泽东强调:“如果联合国里有台湾的代表,我们一万年也不进去。联合国里只能有一个中国,不能有‘两个中国’,而那个中国是我们。”1958年4月,苏联国防部长向彭德怀提出在中国建立用于潜艇舰队海上通信用的长波电台。7月,赫鲁晓夫到中国,再次和毛泽东谈及所谓联合舰队的事,毛泽东拒绝了。毛泽东直言:“要讲政治条件,半个指头都不行!”赫鲁晓夫辩解说,我们不过是来跟你们共同商量商量。“什么叫共同商量商量,我们还有没有主权?你们是不是想把我们的沿海地区都拿去?”面对发大火的毛泽东,赫鲁晓夫最后改弦易辙,向中国道了歉。事关国家主权和尊严,毛泽东从来都是针锋相对,寸步不让。
中印自主反击战更为典型、更能说明毛泽东的主权意识的纯真与强烈。20世纪的50年代末、60年代初, 印度在中印边界不断制造事端,频频向我边防部队发起进攻之时,正是中美对峙,中苏关系破裂、两国矛盾扩大时期。盘踞在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不断派飞机对我东南沿海及内地进行侵袭、骚扰和破坏。中国四面受敌,国防及周边形势异常严峻。与此同时,国内又正处于“三年困难时期”。尽管如此,毛泽东指出:中国决不屈服于美苏和印度的压力,就是他们“一起动手,陆、海、空一齐来,也休想侵占我们一寸领土。我们就是要保卫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不要别人一寸土地,不打第一枪,但‘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在毛泽东的部署和关注下,共和国首次自卫反击战以我军胜利、印军失败而告终,达到了毛泽东提出的“不打则已,要打就要能起码保证边界一带几十年的安定”的目的。
科技意识
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邓小平的一句名言。仅就此而言,寻根问底,不难发现个中的关系。对于科学技术,毛泽东素来十分重视。
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下,中共中央于1939年创办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后改为延安自然科学院)。1940年,又成立了陕甘宁边区自然科学研究会。毛泽东亲临成立大会并讲话。毛泽东指出,“大家要来研究自然科学,否则世界上就有许多不懂的东西,那就不算一个最好的革命者。”他还说,自然科学是很好的东西,它能解决许多问题,每一个人都要研究自然科学。
建国后,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问题,毛泽东提出:“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决定一切的是要有干部,要有数量足够多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他多次发出了要学习科学技术,要搞技术革命,要为迅速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而奋斗的号召。1954年春,中共中央批准中国科学院党组的报告,作出指示:“在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已经开始的时候,必须大力发展自然科学,……否则就会由于科学落后而阻碍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1963年12月,毛泽东在同聂荣臻谈话时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在毛泽东的重视下,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迅速,尤以国防尖端科学技术的成果最为显著。为尽快研制“两弹”,中央成立了以周恩来为首的专门委员会。1965年10月16日,我国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有力地打破了超级大国的核垄断和核讹诈,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与此同时,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1965年我国首先完成人工合成牛胰素结晶,赢得了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
廉政意识
毛泽东的廉政意识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无论是革命胜利前夕,还是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始终清醒地意识到廉政与否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政府的生死存亡。
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廉洁政府”的概念,并对“农民已经起来的县”的“廉洁政府”的现状作了具体的表述。1937年1月,在其《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在抗战爆发后不久召开的洛川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政治主张。解放战争的序幕一拉开,毛泽东就预言:“我们是艰苦奋斗,军民兼顾,和蒋介石统治区的上面贪污腐化,下面民不聊生,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一定要胜利的。”毛泽东的这番言语和司徒雷登可以说是不谋而合。1949年,当蒋介石反动政权行将崩溃之时,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对国民党的军官们说:“共产党战胜你们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以及廉洁换得的民心。”建国前夕,毛泽东再敲警钟,提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著名论断。建国后,就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毛泽东批示:“应把反贪污……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毛泽东的廉政意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显著特点表现为:一是民主监督。黄炎培等在访问延安时和毛泽东进行过一次著名的谈话。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如何跳出“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二是思想教育。毛泽东特别注重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思想建设,提高和增强人民公仆们抵御腐败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三是群众运动。采取大张旗鼓、雷厉风行、抓住典型、严肃处理等方式,放手发动群众,形成有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威力。“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在廉政方面,毛泽东还自觉地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这方面的例子,诚可谓比比皆是,举不胜举。
主政中国的毛泽东高高举起了反腐倡廉的大旗,大刀阔斧地扬起了割除腐败肿瘤的利剑。杀了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足足管住了成千上万党员领导干部二十多年!这相当程度上是缘于毛泽东的威力和震慑力,而其深层次的东西则是毛泽东铺天盖地、浓浓烈烈的廉政意识的积极影响与功效!
群众意识
人民群众是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力量和智慧的源泉。在毛泽东看来,共产党最基本的一条是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只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世界上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毛泽东的群众意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是他获得中国近代史上空前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1929年12月,毛泽东提出:红军的任务不只是单纯地打仗,“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1957年春,毛泽东就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求“共产党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1959年3月,毛泽东再次强调,“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无论什么办法,只有适合群众的要求,才行得通。否则终久是行不通的。……一定要每日每时关心群众利益,时刻想到自己的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凡是违背这两条的,一定行不通,一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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