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发展目标,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指导全区旅游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加强旅游市场的信息指导。
(四)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
(五)对全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做好全区列入国家、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旅游发展基金。
(八)负责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单位的行业管理和涉外星级饭店的审核报批工作、旅游定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落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协调旅游价格工作。
(十)拟定全区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制度。
(十一)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
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处理区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草拟全区年度旅游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简报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文字把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产权登记,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抓好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和承办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规划开发科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旅游行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区旅游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承办重大旅游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审批,以及设立外资饭店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以及全区旅游重大节庆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出旅游新产品、新线路;审查和制作旅游宣传品。
(三)行业管理科
对全区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文娱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设立旅行社和境外在我区设立旅游机构的申报工作,定期进行年检;负责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加强全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旅游车船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定点与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和协调旅游价格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旅行社的旅游保险实施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区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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