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人常委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12月23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专题听取审议《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本次会议上,县政府就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按5条审议意见逐条报告了办理情况。在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责任落地见效上,明确三方责任,落实“一处一策”保护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从加强宣传力度,营造革命文物保护良好氛围上,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宣传,开展文物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宣传,制作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宣传片;在加强规划设计,深度推进红色资源利用上,加大革命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开展全县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题调研,利用红色项目建设保护革命遗址遗迹;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革命文物利用工作实效上,建立健全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革命遗址遗迹产权确认;在发掘红色资源,传承革命精神上,全面加强革命文物征集,深入挖掘革命史料等方面作了详实报告。本次会议上,与会委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了县政府专项办理工作情况报告,标志着英山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迈向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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