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全方位叙述成功企业家人生轨迹的长篇人物访谈
一部生动展现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劳模思想境界的心灵探索
靳保芳:“太阳能是最理想的可再生资源,我们要加快发展”
《思路决胜——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晶龙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访谈录》
中红网北京2008年3月12日电 近日,由新华社高级记者、中国红色旅游网总编辑江山采写的《思路决胜——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晶龙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访谈录》一书,由红旗出版社出版发行。此书通过俩人的对话,将被誉为“中国硅王”、“经营奇才”的靳保芳之胸怀、智慧与魅力,尽情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由硅片组装的卫星太阳能电池板
为增进友谊,宁晋县政府代表团赴日访问,参观了日本松宫半导体株式会社仙台工场。
靳保芳在日本松宫公司考察。
《思路决胜》第二章“为子孙后代造福”第六节“太阳能是最理想的可再生资源,我们要加快发展”,全文如下:
中红网:太阳能光伏发电既然是这么好的能源项目,世界各国是不是对它已有广泛的关注和研究了?
靳保芳: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是人家经过漫长的科学研究和积累得到的,发达国家比我们提前了至少10年,远远走在了我们的前头,我们必然也要走这条路。
先看德国。德国议会早在1990年就批准了《电力购电法》,它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电力公司必须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第二,当地的电力公司以购电价格的90%作为上网电价;第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与常规发电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来承担。
再看美国。其政府要求电力公司必须收购游离发电系统发出的电力,也就是可再生能源发出的电力。同时,2003年在15个州采取了可再生能源配核制度,并拨巨额投资支持光伏发电的研究与开发,从政策上来支持太阳能发电。
另外,荷兰也实施了《绿色能源计划证书》、《绿色证书计划》等法规,规定用户最低购买绿色电力的额度,并对太阳能发电提供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支持。瑞典在2003年4月正式实行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度,针对不同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政府给予差额补贴。日本在1997年就通过了《新能源法》,要求电力公司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支付零售电价,并且大力投资太阳能发电的科学研究。英国实行的是《非化石原料义务法》,西班牙实施的是《上网电价贴补法》。还有其它一些国家,政策也很优惠,全力支持本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
中红网:为了缓解能源危机,在发展再生能源上,我国都采取了哪些发电方式?
靳保芳:我们所说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水利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以及注氢燃料电池,其中注氢燃料电池已经被列入我国的“863计划”。我国还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的区域进行了战略性划分,确定了将内蒙作为我国的能源基地。内蒙古地广人稀,我们可以在这里建光伏电站,利用太阳能发电。另外,还可以搞风力发电,在一些大风部位,装上几百亩、上千亩的风车,然后利用产生的风力发电,逆变上网。
中红网:目前,我国发展太阳能事业的条件是否具备?
靳保芳:在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太阳能具有环保和取之不尽的特点,是最理想的替代能源。因此,十年来国际硅光电源市场持续火爆,发展速度惊人。世界光伏产业平均增长率为28.6%,最近五年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6.8%。国际证券权威人士麦克•罗格断言:今后五年仍是硅光产业的黄金时期,年增长率仍会保持30%~40%的高速发展水平。
我国的光伏产业经过20年的努力,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现在,我国在硅太阳能产品的生产、加工、组件各个环节上,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据统计,2005年,全球范围的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为160万千瓦,我国的太阳能单晶硅棒的制造能力超过20万千瓦,硅片切割能力达到10万千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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