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1,直隶府:明朝时期称直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年复改南京,在今南京市),以应天府等府为直隶。永乐初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
清朝初年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自治区奈曼、库伦二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归直隶省,辖境逐渐扩大。
1914年划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个特别区域。1928年改省名为河北省。
2,契约:中国旧时用于不动产买卖、典当,经官府加盖官印并纳税的的契约。
官府收税后办理过户过税手续,然后在“ 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文书(即“契尾”),最后在粘贴处加盖州县官印(骑缝章),这样的地契叫做“官契”,也叫“红契”。
红契受法律保护。红契是政府或法律认可的产权凭证。当事人双方订立 契约,完税后由政府在契尾加盖政府印章,相当于官府颁发的财产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