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宣传发动,土地丈量,造册登记,插牌立界,划分成份,追赃反霸,没收地主财物,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决定》精神,结合秀山实际,划分标准是:以劳动、不劳动作为区分地主、富农;以出卖劳动力、一般出卖劳动力,区分中农与贫富农。
据统计: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小土地出租、公田、学田、寺庙和工商业土地计15.56万亩,占总耕地23.6%。所没收的土地生产资料,除依法收归国有外,均由农民协会公平合理分给无地、少地、生产资料缺乏之贫苦农民。
分配:对1人或2人之家,有劳动力家庭,适当照顾,一人分2份或两人分3份;生产资料主要照顾贫雇农;地主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全县分得土地户计47086户,户均得土地2.7亩。同时,发给各户土地所有证。
最近发现的这份《四川省秀山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就是叫黄德榜、黄忠国、吴成芝的一家3人,通过当时土地改革,县政府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明,让他们一家耕者有其田,安居乐业。
这份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真实记载中国土地房产沿革的历史进程,是人民群众翻身当家做主人的见证。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秀山县政协《秀山文史资料》、原秀山县副县长宿成清《见证秀山六十年巨变》以及采访部份老干部回忆录等资料整理。 2. 秀山原隶属四川省,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秀山划归重庆,重庆简称“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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