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邓小平主张以辩证的分析方法对待姓“社”姓“资”,不能笼统地说问或不问姓“社”姓“资”。在涉及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问姓“社”姓“资”。邓小平多次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个问题上,是绝不能含糊的。而在一些不涉及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具体方法、手段以及资金、技术等问题上,不必拘泥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可以积极、大胆地采用、引进。邓小平对此有过多次分析。1980年8月在答意大利记者法拉奇问时,他说:“有些东西并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比如说,技术问题是科学,生产管理是科学,在任何社会,对任何国家都是有用的。我们学习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科学、先进的管理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这些东西本身并没有阶级性。” 1986年12月19日,在听取几位中央负责同志汇报时,他又指出:“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 南方谈话中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那段论述,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更可以算得上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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